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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明文“鞭罚”学生何其荒谬

发布时间: 2025-02-2009:22作者: 评论员 徐汉雄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浏览量:

 

绘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极目锐评

  近日,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2月18日,知情人士透露,该校有学生的手被打肿无法写字。江城区教育局表示,已责令龙源实验学校整改,并进一步核查学生被打伤一事。(据2月18日极目新闻)

  龙源实验学校此前给家长的一份“就读龙源实验学校须知”第七条称,对犯错误的学生,该校将适当使用“鞭罚”和“罚站思过”两种惩戒方式,主要目的是让犯错学生学会承担犯错的责任,从而提高其防止犯错意识。备注还称,“鞭罚”主要是打手掌,一次不超过10下,“罚站思过”不超过2小时。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以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合理惩戒是正常的教育行为,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这是合理的。但惩戒不等于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龙源实验学校明确表示使用“鞭罚”惩戒方式,超出正常惩戒范畴,违反惩戒规则。学校对此应该是心知肚明,所以才要求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规避责任的意图十分明显。这其实是掩耳盗铃:难道学生和家长签字了,体罚就名正言顺,可以堂而皇之进行?显然不是这样。“鞭罚”侵犯学生权利,有违法之嫌,哪怕签字了,也属于无效条款,并不能让学校免责。

  学校声称,对“鞭罚”规定有异议的学生或家长,可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说明,实在不能接受的,也可另择他校。这是把体罚条款变成“霸王条款”,逼着学生和家长接受。真不知他们的底气来自哪里。

  据知情人透露,体罚学生条款的事曝光后,龙源实验学校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声称学校坚持批评和惩戒是出于对孩子和家长的责任。这个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把体罚说成惩戒,是在偷换概念;打着“为孩子好”的幌子体罚学生,意图为体罚行为洗白,也于理不通、于法不容。体罚就是体罚,即使是出于好心和教育者的责任感,也不能以爱的名义去伤害。难道除了体罚就没有别的教育方式?如果体罚那么有用,还需要其他的教育方式吗?体罚只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怎能说是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让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鞭罚”犯错学生,以让体罚行为显得合理,何其荒谬。主管部门对龙源实验学校的处理是一种纠偏,对其他学校也是一种警示,当为所有教育工作者记取。

  声音

  法治日报:惩戒和体罚只有一线之隔,需要把握好度和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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