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实验中学首次制定《学生毕业证办理与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1-1016:47作者: 王守玉来源: 丹江口市实验中学浏览量:
1月10日,丹江口市实验中学制定《学生毕业证办理与发放管理办法》,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该《办法》规定了毕业证办理对象、毕业证发放条件、不予毕业条件、证书的办理等。《办法》突出学生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受完义务教育、但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根据个人要求,可以办理“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作为学习经历证明。对学生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在校期间品行不良、严重违纪违法、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为D等级者、初中学习阶段缺课累计达到一定数量者,不予办理毕业证。
此《办法》的制定,让学生真正受完义务教育,全面接受所学知识。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整体质量,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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