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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振师道尊严也需要“师尊”

发布时间: 2018-04-1812:28作者: 陈江来源: 巴东县教育教学研究室浏览量:

  3月3日,国家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提出“重振师道尊严”。此语一出,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受鼓舞。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几年,一些地方在保护学生权益的同时,忽视了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旦学生权益受损,无论对与错,家长和社会就将矛头指向教师和学校。当冲突发生,为防止事态扩大,有关部门往往以牺牲教师为代价“息事宁人”。久而久之,健康的师生、家校关系被破坏,屡屡发生教师受辱现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个别地方还出现学生群殴教师、家长暴打教师的恶性事件。这些不尊师的行为,让教师受到伤害、感到寒心。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为求自保,一些教师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不当言行不敢、不愿制止和教育。

  教育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必须让教师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重振师道尊严,重塑师生关系,是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随着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一系列为教师给位子、发票子的利好政策将相继出台、实施,教师必将成为最让人羡慕的职业。

  重振师道尊严,既对社会提出“尊师”要求,也向广大教师提出“师尊”的要求。教师是文明的传递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领路人,理应具备高尚的师德。但由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当下,少数教师职业精神缺失,忘记了为人师表,丢失了道德底线。有的热衷于办补习班、托管学生,“课上不讲课后讲”;有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有的收受家长钱物,对学生因“财”施教。

  这些发生在少数教师的种种乱像,严重败坏教师和教育形象,影响到教育公平,必须予以制止。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禁令,划定红线,加大对教师队伍的教育、管理,用制度规范教师言行。对失德失范的教师,应依纪依规予以批评、处理,严重者应取消教师资格。作为教师,也要坚守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诱惑,以德立身、立德立教,用良好的师德修养来影响学生。只有在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知识、仁爱之心上多加修炼和涵养,才能赢得职业尊严,赢得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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