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检察蓝”进校园为“折翼天使”传“法宝”
发布时间:2025-12-03 16:25
作者:胡平先 韩赟赟
来源: 兴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这是欺凌!我不喜欢!请你停止!”12月3日,在兴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室内,响起了一片坚定而响亮的童声。这是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泷艳与学生们正在进行情景模拟互动。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这堂以“对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为孩子们带来了识别和应对欺凌的“三大法宝”。

“大家手里的小本本上写的是什么字呀?”“宪法!”在法治教育课伊始,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泷艳通过亲切的互动,引出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像一位超级英雄,保护着我们每一个人不受欺负的权利”,并自然过渡到本次主题,引导孩子们以“火眼金睛”识别欺凌“小怪兽”。

对于“什么是校园欺凌”这一沉重的话题,李泷艳通过生动的比喻,将其称为需要警惕的“小怪兽”,并结合视频,详细讲解了它的四种形态:推搡打人的“动手动脚”怪兽、起外号嘲笑的“出口伤人”怪兽、孤立排挤的“拉帮结派”怪兽,以及在网络上辱骂P图的“网络隐身”怪兽。她特别强调,即使是“开玩笑”,如果让对方感到不开心,也可能构成欺凌。

在随后的互动判断环节,学生们踊跃举手,准确分辨出故意抢走文具、往水杯里放杂物等行为属于欺凌,而不小心绊倒同学则不是,但需要道歉和帮助。清晰的讲解与互动,帮助孩子们初步建立起识别欺凌的“火眼金睛”。

面对欺凌“小怪兽”,我们该怎么办?李泷艳为孩子们传授了三种核心应对策略,并称之为“法宝”。“法宝一”是勇敢沟通,坚决说“不”。孩子们在李泷艳的带领下,现场演练了如何直视对方,清晰大声地表达反对:“这是欺凌!我不喜欢!请你停止!”“法宝二”是及时求助,告诉老师和家长这位“守护神”。“独自面对困难虽然勇敢,但学会求助才是真正的智慧!”李泷艳鼓励孩子们,在自救无效时,一定要将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可信赖的成年人。“法宝三”则是拿起法律“终极武器”。李泷艳让孩子们用小本本记下了报警电话110和检察服务热线12309,并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是惩罚欺凌、保护孩子的坚实后盾。“我们检察院的工作,就是确保‘法律’这面盾牌坚不可摧!”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知道了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掌握了应对欺凌‘小怪兽’的‘三大法宝’,如果遇到了校园欺凌‘小怪兽’,我一定会勇敢说‘不’!”启慧班的小江同学举着宪法小本本兴奋地说。

在法治教育课的最后环节,李泷艳将话题延伸至旁观者的责任。她呼吁所有学生不做冷漠的旁观者,而要成为勇敢善良的“小卫士”,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制止、呼救、报告和安慰等方式,帮助被欺凌的同学。“不欺负别人——是一种教养。不被别人欺负——是一种气场。看见别人被欺负,勇敢站出来——是一种正义和善良。”李泷艳用这三句话作为总结,寄语孩子们共同守护校园的安全与快乐。

“检察蓝”化身邻家大姐姐,以生动的故事和温暖的互动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有效提升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该校负责人表示,将尊重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能力,挖掘社区资源,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用法治阳光护航“折翼天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