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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31名教师获省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

发布时间: 2017-10-2016:44作者: 木超来源: 南漳县教育局浏览量:

    1020,笔者从南漳县教育局获悉,该县31名教师将享受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中享受关爱基金的5人,每人1万元;享受奖励基金的26人,每人3000元。这些资金将由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直接发放到受资助教师个人指定账户。截至目前,南漳县共10名教师享受关爱基金,52名教师获奖励基金。 

  据悉,省政府于20169月启动“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首批资助全省大病、特困乡村教师400名,奖励全省任教30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2000名。2017年,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将资助200人;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2000人。 

    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对象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包括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乡村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省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编教师(含教育工作者);以及教龄在30年且近10年长期在教学点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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