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出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 2017-09-1622:32作者: 周凯来源: 荆门市教育局浏览量:
为了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差距,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措施》,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城乡教师工资收入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措施一:统筹学校整体布局规划
按照全市要求,各地要综合分析人口发展趋势、城镇化进程影响等因素,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学校设点布局。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把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边远地区教学点纳入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
措施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全市各地要按照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按照标准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措施三:保障学校教育经费
全市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切实保障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措施四:建立城乡教师工资联动机制
要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津补贴同步调整的政策,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乡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财力,结合艰苦偏远程度,按每月200—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工作补贴,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城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措施五: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机制
各县(市)每年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指标的50%—60%分配给乡村教师,其中的30%—40%定向分配给有30年以上(含)乡村从教经历的教师(申报时须仍在乡村学校工作),并对乡村教师进行单独评审。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将乡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校长的绩效工资按本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2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统筹考虑确定。
措施六:改善教师居住条件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
措施七:实行教师队伍“县管校聘”
各地要制订“县管校聘”实施方案,2018年全面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和班师比(初中1:3.7、小学1:2.4)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核定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措施八:推动教师交流
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城镇学校教师工作满五年后,必须交流到乡村学校教学一年。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学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必备条件,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措施九:优化教师培训体系
各地要把教师培训作为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重要部分,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根据乡村教师教学实际,设置培训项目,探索推行短期集中面授、网络跟班研修和课堂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按地方教育附加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统筹推进县域内教师培训工作。
措施十:改革办学模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探索统一法人、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配备、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质量评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并为办学模式改革的牵头学校提供专项改革经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和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强化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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