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加强高校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
发布时间:2025-09-23 09:16
作者:记者 王婧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仁轩 喻灿

“修订草案固化我省征兵服务站及高校征兵工作站的建设成果以及高校学生预征预储的亮点特色,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毛洪山作《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征兵工作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兵员大省、科教大省、拥军大省优势,建成市县征兵服务站113个、省级示范高校征兵工作站15个,指导高校成立167个军事兴趣类社团,预征预储3.3万人,征兵工作总体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交接运输新兵和退回处理,综合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修订草案在征兵准备上,明确初次兵役登记的实施机关、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方式,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初次兵役登记信息核验更新,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立兵员预征预储工作机制,加强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培养储备高素质兵员。

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上,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征兵体格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政治考核,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保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工作的质量。

在审定、交接运输新兵和退回处理上,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征兵办公室应集体审定新兵,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合理分配入伍去向;规定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对因取消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中依次递补;规定退回处理的衔接制度。

在综合保障上,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经费保障方式及应征公民的权益保障;明确高校学生入学资格和学籍保留制度;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